浮华百年,兴亡一朝。
什么是妖?
山鬼精怪,执念所成。
我疯,我狂,我哭,我笑。
我带上我的面具,演尽我所看到的世间一切。那些或忠贞善良,或面目可憎,同台一出,淋漓百态。
我是绝世的戏子,天生的名伶,让众生颠倒痴狂的舞姬,也是索人性命食取人心的妖魔。
我是,树鬼婆娑。
不老不死,不生不灭。
看透了人间喜剧,我开始明白,悲剧才是永恒的主题。
衣锦还乡迎娶儿时青梅的状元郎在半途被打劫的强盗谋财害命,红了眼丧心病狂的赌徒一直到输了结发妻子后赢得了万贯家财。
我不相信感情,因为对这些朝生暮死的人来说,誓言是最虚假的承诺。有多少的爱建立在红颜枯骨的皮囊,有多少的心动不是因为一时的色相?
尽这般吧,看透便释然,人心本如此。
没有永恒,我就是永恒;没有杀戮,死亡只是帮他们解脱。
我不信人,我只相信妖。
执念而生,执念所化。
每个妖族的诞生都注定了在一件事上难过关卡。有的爱色,有的爱财。有的成痴愿付真心寻求一生爱侣,有的因欲念害人命为要成就一方霸图。
无一例外的是,他们简单。
在这群人的身上,除了执念,我再看不到复杂的其他。
没有背叛,因为信任不再基于承诺;没有抛弃,因为血脉决定了生死相依。
他们是我的朋友,是我入世以来唯一可信的人。
如斯,我是妖王,婆娑树鬼。
把生命交给了我,我会竭尽所能为这个种族谋取一个未来;反正生无所恋,就当是我唯一的一次信义之举。
有一天他们告诉我将不久于人世,明白真相的我坦然的扛起了这个大梁。
大劫之中我自有我拯救众人的方法,只是现在看来,我的愚蠢也许从来都不亚于当年。
我做了个梦。
梦见我又变成了那个脱离深山的小山鬼。
与人为善是世代相传的教条,从一而终是流淌在血脉中的品格。
山溪清澈,照亮了我清秀的面庞。
在哗哗的流水中,我看见了我彩绘的面皮。
红的、黄的、绿的。
无数的颜色从我的脸上汗水般流下,我发了疯一样用水清洗着自己的脸,却发现直到整条山溪被我染黑,也洗不掉脸上和着泪水不断溢出的油彩。
我这才明白我已经迷失自己太久了。
也许是累了吧,活了这么久,直到看厌这个世间。手下的妖众们一个个死去,我终于明白无力承担的东西我从来都不该去承担。
如此,此生便是。
若有幸,还希望死前能再看一眼梦中的群山。
……
陆城咳了两口胸肺处漫出的鲜血,苍白的脸色如同刚刚粉刷过的新墙。
“还能打么?”
他看了一眼身旁的顾阳。后者的境况比他差得多,脸上已经挂满了彩,肋骨断了三到五根,佝偻的背,大概膝盖处也受了一定创伤,最关键的部位在于不拿剑的左手——因为过程中触到了一点游动的红色血丝,现在的那里自关节以下的补位已经枯萎溃烂了一半。这样的伤势已经超脱了现代医学的外伤诊治范围之外,即便事后就医,恐怕也难逃截肢的命运。
“无妨。”顾阳笑了笑,冷汗四溢的脸上并不见丝毫血色。
整个地下三层中,遍地可见的是大片枯萎的残枝,以及十几具彻底丧失战力的僵尸。魔尸魁元手执金刀,虽然不知疲倦,但是此刻也不见昔日的杀气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