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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9期(1 / 1)

摘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9期作者:韩三洲原标题《“皖南事变”后的一桩审查悲剧》(此处有删节)

1941年1月7日“皖南事变”爆发。在突遭八万余国民党部队的包围袭击下,新四军浴血奋战7天后,终因寡不敌众、损失惨痛。经党史专家考证,“皖南事变”中,新四军有3000多人壮烈牺牲,4900多人被俘,3000多名战士被强迫编入国民党军队,1300余人突围。而这些突围成功的干部战士,大部分在很短的时间里又重新归队,成为新组建的新四军的重要有生力量和党的宝贵财富。然而,这些经过枪林弹雨、九死不悔的忠诚战士,竞也有被革命队伍怀疑、被审查而酿成严重失误事件的。其中,原军部作战科科长李志高自杀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悲剧。

李志高,湖南平江人,1929年,他15岁时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长征,是一个能文能武,很有才干的好干部。1937年12月新四军军部成立后,李志高是第一批从延安派到新四军工作的干部,并跟随项英与赖传珠、李子芳、胡立教等同志一起抵汉口,筹建新四军军部,以后担任军部侦察科长和作战科长。“皖南事变”中,作为军部作战科长李志高是有战功的。突围成功后,他与第二支队参谋长谢忠良等新四军干部七八十人分别在皖南坚持数月,于4月中旬北渡过江到无为县,与曾希圣的第七师会合,并担任七师参谋长,谢忠良则担任七师55团团长。

1941年3月,重新组建的新四军军部在江苏盐城成立时,曾成立了一个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突围后零星归队人员,看看内中是否有个别叛变投敌者的混入。据《回顾新四军军部》一书记载,李志高、谢忠良二人自皖北突围后,曾给*写过一份关于副军长项英与参谋长局子昆遇害的真实报告,详细汇报了项、周二人被叛徒刘厚总杀害的经过。但是盐城军部根据突围干部中个别人提供的材料,却怀疑叶挺将军的被俘与项英、周子昆的被害,都与李志高等人有密切关联,因为他们是最后一批坚守在皖南的。材料未经核实,上边就认定李志高与谢忠良有内奸嫌疑,还牵涉到一些突围出来的很多同志。于是,军部派出锄奸部门的负责干部前往新四军第七师驻地,对李志高和谢忠良进行关押审查。在关押期间,李志高情绪极为抵触,竟于1942年1月3日自杀身亡,年仅28岁。

李志高是如何自杀身亡的?据相关的材料介绍说,当时李志高被关在无为县县政府的一间房子里,外面有一小战士看守。因为李志高以前也是部队领导,他骗小战士开门,抢夺了步枪后又进入房内,用步枪顶在下颚处开枪自杀。随后,军部随即查明这些事情与他们无关,立即电告七师,李志高、谢忠良不是内奸,应立即释放谢忠良等同志,恢复他们的名誉与工作。可惜的是,李志高没有等到为他洗刷冤屈的这一刻。

事后,军部参谋长赖传珠将这次审查失误事件对李志高的妻子实情相告,七师也为李志高开了追悼会。七师政委曾希圣说,李志高同志是个出色的参谋人才,死得太可惜了。*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委*,也为此事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他说:“我派保卫部长去了解情况,却没有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让好同志蒙受冤屈,导致李志高同志自杀。他们都是皖南突围出来的干部,是革命的火种。他们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回到自己的部队却倒下了,痛心啊!同志们,这是我们新四军的悲剧啊!是我失职的悲剧啊{我没有及时保护他们,这是我的失误,在这里我诚恳地检讨,向受委屈的同志们道歉!向死难的同志默哀!以后绝对不能再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情!请大家监督,再有此事,首先撤我的职。”

作为一个献身革命、连死都不怕的志士,是把理想与荣誉看得比自身生命还要宝贵的,他人生最大的失望就是不被党和人民信任,甚至还被当做敌人对待,这内心的痛苦与煎熬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所以李志高也只能以死来明志了。正如*所说的,像李志高这样对党和人民无比忠勇的战士,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回到自己的部队后却倒下了。而且还是以自戕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清白与无辜,这该是多么大的失误。其实,翻看党史,把自己同志当做敌人来进行审查、动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历史事件,无论是在此之前的“肃**”,还是在此之后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都是有过不少惨痛教训的。即便是在新四军内部,李志高事件也不仅仅是个例。

据史料记载,1938年新四军曾发生过一次错杀叶道志事件,这也是李志高本人所经历过的一个事件。当时军部特务营营长叶道志、徐长胜等三人,也是延安抗大调到新四军军部的长征干部,他们在红四方面军时曾任过师、团级职务,来到新四军后却被降级使用。叶道志先是担任四团副团长(政委),后又改任军部特务营营长,徐长胜任特务营参谋,另一个(陈五和,后改名陈康)则任东南区游击干部训练班教员。为此,这三人思想不通,认为在此处不受重用,准备仍回八路军原部队去,于是便携带新配给的驳壳枪以查看地形为名开了小差。

军部知道后,极为震怒,立即派出侦察科长李志高带人追赶,并在景德镇将叶道志抓获,徐长胜被击毙,陈五和逃脱后回到八路军原部任职,建国后还被授予中将军衔。一个多月后,叶道志以“投敌叛变罪”被处决。因为他是四方面军的干部,公审会上,说他是企图叛变革命投降张国焘,但叶道志临刑前坚决否认是背叛革命,更不是去投降张国焘,只是承认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不经组织允许擅自带枪离开军部是错误的。

这时,从延安同来的陶勇(建国后曾任海军司令员、中将,“特殊时期”中被迫害致死),曾上书力保叶道志,说叶是他们南来的临时支部书记,在他们途经武汉时,得知张国焘叛变,大家均表示气愤,临时支部还专门开了批判会,因此叶道志不可能去投降张国焘。但陶勇的力劝无效,叶道志还是给杀掉了。同一个事件中的三个人,一人被击毙,一人死刑,一人脱逃成功居然后来还当上中将,明摆着就是一桩错案。1983年10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文件,宣布枪决叶道志、徐长胜是“历史错案,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为叶道志、徐长胜同志平反的决定

1938年4月,原红四军十师政治委员叶道志,原红三十一军九十二师二七六团副团长徐长胜,从延安分配到新四军工作,分别担任该军特务营营长和参谋。叶、徐因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于同年7月31日,以看地形为名带枪逃走,被抓回。同年89月间,新四军军法处以投敌叛变罪,将叶、徐处决。

现经复查证明,叶道志、徐长胜同志带枪逃走的目的,不是投降敌人、叛变革命,而是因为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不能正确对待,想回八路军工作。其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但性质是违反纪律,属于人民内部问题。因此,对叶道志、徐长胜同志执行枪决是错误的,是一起历史错案。现决定为叶道志、徐长胜两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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