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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 两难的境地(1 / 2)

“现在这件事怎么办?”

感慨完国内企业的不争气,孟凡泽又回到了正题上,向冯啸辰问道。

冯啸辰道:“这就是罗主任面临的难题了。前年,为了强化各企业的责任意识,我们要求所有承担大化肥分包任务的企业,都要与重装办签订保证书,承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按照保证书的规定进行赔偿。按照保证书上的条款,北化机需要承担由于这次质量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也就是大约1500万左右。”

“这是不可能的。”孟凡泽脱口而出。

冯啸辰用戏谑的眼光看着孟凡泽,说道:“原来孟部长也觉得不可能。”

“我为什么不能觉得不可能?”孟凡泽反问道,他其实也是下意识地说出了前面这句话,说完就已经觉得有些不对了,只是不便马上改口。听到冯啸辰的质疑,他给自己找着理由,说道:“北化机根本承担不起这么大金额的赔偿,如果一定要他们赔偿,那他们就真的要破产了。”

“可这是合同规定,破产也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可国家怎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家重点企业破产呢?”

“那么国家就应当眼睁睁地看着一家重点企业赖账?”

“这不是赖账,而是……”孟凡泽语塞了,每次和冯啸辰拌嘴,他都要落败,这一方面是因为冯啸辰经常有些离经叛道却又符合实际的想法,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孟凡泽毕竟是一位70岁的老人了,要搞脑筋急转弯,他肯定是玩不过冯啸辰的。

“我是觉得,这个损失也不见得真的有这么大吧?一天20万的利润,这个算法太夸大了。”孟凡泽换了一个比较和缓的口气,对冯啸辰说道。

所谓耽误一天工期就损失20万的说法,是按化肥装备投产之后的利润来计算的。但在化肥装置建成之前,这种利润并不存在,用冯啸辰刚刚学过的经济学概念来说,只是一个“机会成本”。在大化肥项目开工之前,“有关部门”研究要不要建设,要如何建设,再加上与日方谈判、招标等等工作,耽误的岂止是一年半年的时间?这些时间的成本,又如何计算呢?

在以往,国家重点项目耽误工期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项目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是奇怪的事情。只要你能够找出客观理由来解释,那么就不会有人去追究这种延误带来的经济损失,充其量就是建设方和业主方坐在一起,罚酒三杯,事情也就过去了。

这一次,北化机闹了个乌龙,导致项目工期耽误了两个月,秋间会社要求北化机赔偿,依据也是因为业主方会要求总承包商赔偿。换句话说,北化机赔偿的钱,是支付给业主方的,而这个项目的业主方是青东省,这就相当于自己人赔自己人的钱,肉烂在锅里。如果青东省能够放弃索赔,或者降低索赔的金额,秋间会社也就会减少向北化机的索赔,这就是孟凡泽认为赔偿金额不需要这么高的理由。

冯啸辰道:“正如您所说,北化机的厂长程元定已经去找过青东省经委了,要求青东省经委放弃工期损失的索赔,允许秋间会社把设备交付期推迟两个月,等待北化机重新做一座分馏塔出来。”

“青东省同意了?”

“据说程元定当着青东省经委主任的面,干了一瓶青东大曲,然后青东省就没办法了,只能答应。”冯啸辰用讥讽的口吻说道。

“罚酒三杯”的说法,还真不是段子手们编出来的,在很多时候,国家的重大经济损失,就是用几杯酒可以摆平的。程元定做出这个举动,就是把公事当成了私事去办,而对方见到这种架式,也就不能再以公事公办的态度来对待了,否则就会得罪了程元定,进而结下私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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