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法庭,辩护律师发难:“纸盒经过拖动,明显无法受压最后破损,而警方找到纸盒绝对完好,这是否可以证明凶手根本不是按照警方假设抛尸?所谓雪糕铺现场证据,都是真正凶手用来转移欺骗制造假现场的手段?如我当事人身材体格,要拖动这么沉重纸盒移动,就算纸盒可以承受力量,移动速度也会非常之缓慢,整个过程要十几分钟时间,就算抛尸时间为最晚的12点,案发现场附近为商业繁华区,仍然可能有路人经过,更何况是抛尸到主路正中央,试问我当事人这么做要多么非理性,极具被多强心理素质,这完全不合逻辑!”
刘廷脑海中浮现的,是有人把车停好,打开后备箱,两个以上人把纸盒抬出,扔在那里,迅速离开。两个人的脸是模糊的。
辩护律师:“更进一步说,案发当晚根据雪糕铺运营记录,收入额和平日基本持平,钱伟廉要接待顾客,不可能有时间去处理尸体和纸盒,还有体格问题,钱伟廉力气不但拖动纸盒困难,死者为凶徒单手掐死,你们看钱伟廉右手?是否有这么大力气?
“纸盒上有铁锈痕迹,早先我曾经要求警方提供所谓第一现场铁锈对比,但警方就以现场已经被凶手处理为由,无法提供。
“我还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话,其实他更合理行动应该是用更长时间更仔细检查现场,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残余痕迹,并将尸体丢其于远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样位于商店后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尸体被弃于商店附近,凶徒却把衣服书包远远丢掉,以至于警方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而拿着衣服书包离开这里搜索范围应该十分醒目,却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发现异常,这都无法合理解释。
“警方说我当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现场仔细消灭证据,但怎么解释所谓的最关键证据:西服,却在案发后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动中,仍然没有被其销毁?这么愚蠢行为能叫智慧么?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当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证的情况下照常活动,正常工作,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请假,最关键的是尸体就抛弃于当事人工作场所附近,如果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话,应该想到警察很快就会怀疑到他。
“他没有采取任何应变措施,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报纸开始有部分转向支持钱伟廉,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冤案。大头对此暴跳如雷,找到刘廷:“这些记者简直混蛋!为这么变态凶手脱罪!”
刘廷沉默。
“明天法庭答辩,你准备好了么?”
刘廷沉默,“不要出纰漏!否则我们都要吃不了兜着走。”
“败诉的话,会有严重后果?”
“你以为钱是白拿的么?”他突然意识到说多了,补充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内情?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刘延淡淡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