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暴躁加咆哮:“绝对没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刘廷,你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好多人恨不得我们死,有些东西,是禁不起查的。”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恐惧。
第四日答辩日。
刘廷宣誓遵守法律,绝无虚假陈词。
辩护律师:“你们只有7条纤维与死者吻合,另外259条找到来源了么?”
“……没有。”
“仅凭七条纤维,就推定我当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词是否过重?”
“当然不重!如果我当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刘廷提高声音:“虽然只有7条吻合,但已经足够说明死者和嫌犯发生过接触!现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们当然要怀疑他隐瞒的,正是杀人部分情节!否则还有什么解释?!你说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认死者死亡那天他穿过西服,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为主概念,认为嫌犯脾气怪异,所以全力将目标锁定到他身上?”
“没有,我们做了公平以及全面的调查。另外你说到嫌犯脾气怪异,这确实增加了我们怀疑,但我们并不是据此就下结论。”
刘廷说到这里开始犹豫,但还是下定决心,坚持自己立场:“根据我们法医检验结果,死者七条纤维分别位于后背,左脚、左臂,请你注意,死者是全裸的,也就是凶手接触过死者全身,死者虽然处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伤口都是在死后留下。凶手杀人后完全没有悔意,而是继续自己暴行,为满足变态**破坏尸体,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凶手是极度心理变态者,他的行为模式当然会与常人不同!
“这样的嫌犯到现在仍然表现的无辜,镇定,甚至不屑于逃离现场,销毁证据,不怕警方调查,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你身为专业刑法律师,应该比我更了解!”
律师针锋相对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被破坏尸体?又怎么确定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而是被电焊器破坏?”
“电焊器和火烧根据模拟,有明显分界线的区别,火烧不会有分界线。死前还是死后被切割,则有专业的细胞反应试验结果作证,生前和死后因为细胞和组织液活动与否不同,伤口会呈现不同反应,这个我并不专业,但你可以看报告。还有我们已经经过模拟分析出尸体被放入箱子是在死者死亡后一个小时。”
“怎么推断出来?”
“根据尸体和箱子受力接触面的细胞沉淀情况分析得出。死者被杀死后,被折磨长达一个小时,当时仍然不到午夜十二点,外面随时可能有顾客进来,店里值班人员只有钱伟廉一人,他怎么可能不是凶手!就算不是凶手,他又怎么可能不发现有人就在它自己的工作间里杀人、割尸?难道他是盲的?你不是要讲逻辑么?你给我个合理解释!”</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