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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权力制衡之道(2 / 2)

如果在讨论、表决的时候,有几个常委对任命名单中的个别领导干部提出异议,甚至进行明确反对,在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为了平衡各方面意见和保证整体名单的通过,会进行妥协,会让这几个有争议或有反对意见的名单,暂缓通过。

在这种权力运行的规则下,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正职、副职领导,都不敢轻易得罪这些常委。

过年过节的走动还是小事,如果这些常委来进行打招呼、递条子,谁都会尽心尽力地去完成。有条件、有机会的不用说,就是没有条件、没有机会,也要尽心尽力地创造条件和机会来完成。

要想到,按照干部任职规定,在同一单位最多任期二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正职领导任期满后,都要离开原先的单位。

那么问题来了,离开原来的单位,除了年龄到了,开始退居二线外,这些领导要么提升高一级职位,要么去更好的部门或乡镇街道。

还有各个单位的副职,都想再进一步,那么这些人的仕途走向,都要通过这个常委来讨论决定。

在平时,给这些常委留下好的印象,在表决时,为自己说说话,最不济的,不反对自己的调整与任命,那也可以让任命,顺利通过,不起波折。

要知道,越往上的岗位、越重要的岗位、越强势的部门,岗位竞争越激烈,一旦错过,不知什么时候还会再有。

在官场上,年龄,有时候是提拔与晋升的硬杠杠,错过了,也许会有意外机会,但一般永远就没有机会了。

所以说,县委书记拿县委常委没有什么有效的制约手段,但也不是没有任何办法,比如县委书记有这种向上一级的市委书记提出常委罢免、调整的权力。上一级的市委书记,为了安抚、拉拢县委书记,一般都会同意这样的请求。

当然,这种依靠上一级书记的调整,并不能经常使用。偶尔使用,能调整的常委数量也不会太多。

因此县委常委与县委书记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在大多数的时候,互相制衡、互相妥协。

如果县委书记强势、并运用适当的权谋,县委常委往往会被降服或者是收服,虽然不可能达到铁板一块,但也足够运作常委会来体现自己的意志。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表决事情,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还有一条是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一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单数,以防止在最后表决时,出现半数对半数互相僵持的局面。

在有限数量的常委成员表决下,只要赞成的票数比反对的票数多一票,决议就可以生效。弃权的不列入赞成或反对的任何一方。

在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不可能掌控了所有常委,但在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力规则下,只要掌控了多数常委,他便可以通过常委会来体现自己的意见、建议、决策。

当然,就算有赵军海书记在背后会为自己撑腰,陈峰也是清醒的认识到,调整常委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去麻烦赵书记。这种手段只能是最后的震慑,并不能成为常规手段。

先把这些常委晾一晾,也是一种手段。

陈峰现在就把钱林部长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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